(马六甲6日讯)前警局局长被控于2年前收取6000令吉贿赂,作为不对付违反行管令防疫标准作业程序的娱乐场所,今日于地庭面控时认罪不讳,被判罚款6500令吉。
被告是阿都哈林,今年5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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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8月11日,介于下午5时至6时15分于东圭纳警局,身为一名公务员,警阶为副警长,接受6000令吉的现金,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两者兼施。
案情指被告于2020年8月4日与2名同僚展开打击罪案取缔行动,得知有娱乐中心违反行管令标准作业程序,随后向市政厅举报,市政厅事后针对有关错误开出警告信。市政厅执法人员离开后,被告向业主要求6000令吉作为回报,并于8月11日接收相关的现金。
被告代表律师阿兹鲁代表求情时,指被告对自己的行为后悔,加上本身即将到退休年龄,恳请法庭能让被告免于牢狱刑罚,予以罚款。
地庭法官伊莉莎白巴也万过后判被告罚款65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5个月代替。
本案由副检察司哈勒斯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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