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狠心妈妈企图将1岁女童抛入水沟及在马路从摩托车跳下,今日在地庭承认有罪,两项罪名一共被判罚款1万2000令吉。
被告是33岁的莎丽花诺莱妮,她今日在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面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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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她于2021年7月13日晚上8时40分至9时30分,在斑兰马珠花园的斑兰路的一个水沟旁,企图将一名女童抛入水沟里,此举可导致女童受伤,触犯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a)条文及可在31(1)相同条文下被惩罚。
第二项控状是指被告于上述日期的晚上9时30分至9时40分,在斑兰马朱花园的斑兰路,于马路上与女童一起从摩托车上跳下,导致女童受伤,触犯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a)条文及可在31(1)相同条文下被惩罚。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在附带条件下,被告必需执行行为良好契约至法庭规定的期限。
主控官:不该以忧郁做借口
此案主控官诺娜迪雅向法官表示,被告做为一名有6个孩子的母亲,理应懂得保护孩子,但被告非但没有保护反而伤害了幼小的孩子。
她指出,被告不应以忧郁的借口来伤害孩子,并指被告若有忧郁情绪,理应寻求帮助
。她恳请法官施予严刑,以便被告不再重犯,同时给社会借鉴。
被告的代表律师吴金汉(译音)在求情时说,被告在行管令之后就失业,因此出现忧郁情绪。
他说,被告自被逮捕后就被关在牢里7个月,已在牢内反省,释获后即展开新生活,到巴刹担任助理。
他指出,虽然案件已发生,但孩子们仍需要母亲的关爱,因此希望法官轻判。
法官在聆听双方陈述后,判被告两项罪名各施6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各以坐牢3年取代,同时谕令被告无抵押5000令吉执行两年良好行为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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