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31日訊)被同院老師汙衊指和男人關係不清楚,24歲女宗教老師與同事起爭執,今日在愛極樂推事庭被控蓄意對他人造成傷害,被告否認有罪,法庭定3月13日過堂。
24歲的被告努魯被控在去年9月28日下午2時40分,在位於武吉南眉的宗教小學的班上與另一名同為24歲的女宗教老師起爭執,並蓄意導致該名老師受傷,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2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7年監禁以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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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為巴努沙副檢察司,他在庭上要求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同時不能騷擾此案的證人。
被告代表女士莫哈末法米求情時說,被告在該事件後已經被宗教小學停職,而雙親已經從行管令後失去工作,家裡以及5個弟妹的開銷由她一人負擔。
在聆聽雙方的建議後,推事馬紮娜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同時不能騷擾投訴者,同時再定案件3月1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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