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六甲1日訊)一名商人昨日在愛極樂地庭被控使用假文件,申請僱用員工獎勵或職業振興計劃以及僱傭津貼計劃2.0逾25萬令吉,被告否認有罪,法庭允准以4萬令吉保外,案件定3月10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阿茲米末沙(55歲),共面對9項控狀,包括3項使用不存在的員工名字申請補貼,總數為1萬3200令吉。他被控於2021年6月5日在甲市檸檬眼商業區某辦公室內,呈上3個表格申請1萬3200令吉的“職業振興計劃1.0及2.0”補貼,但說申請的職員並非該公司員工,因此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一旦罪成,可面被罰坐牢不超過兩年,或罰款不少過涉及數額5倍或一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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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6項控狀指被告於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2月24日之間,在馬六甲拉也某銀行,盜用社險所發出的25萬4200令吉的補貼金,作為個人用途,觸犯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若被判有罪,可面對坐牢不少過6個月及不超過5年,以及鞭打及罰款。
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巴也萬允准被告以4萬令吉保外,同時定3月10日過堂。同時也附加條件,諭令被告每個月到反貪會報到,同時交出國際護照。
上述案件由反貪會的依旺沙阿都沙末副檢察司主控。被告代表律師是阿茲魯祖基菲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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