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3日訊)一名廠商及一名商家沒有遵守消拯局“消滅火災危脅”通告,沒有在廠內及商店安裝防火措施,今日雙雙被控上法庭,各遭罰款5000及2500令吉。
馬六甲消拯局副局長(火災調查)哈菲茲說,2名被告各別被控觸犯1988年消防服務法令341條文(第10項),今日被控上愛極樂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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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廠家一共面對2項控狀,被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須以坐牢取代。
哈菲茲說,另一名商家則面對一項控狀,被罰款2500令吉。
以上罪名成立將面對每天100令吉罰款,直至裝置防火措施完成為止。
哈菲茲提醒業者必須遵守防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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