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育有1岁大孩子的年轻爸爸,对妙龄少女起了色心,涉嫌于今年1月期间性侵15岁少女,今日于甲州地庭面对2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
被告是莫哈末依占(1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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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11日,晚上10时,于甲中央县人民组屋非礼15岁的少女,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与地点性侵15岁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至30年及鞭笞。
本案主控官菲克里副检察司不建议被告保释,若法庭允准被告保释,则建议以5万令吉保释。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沙阿兹兰代表求情时,指被告已婚并育有1名1岁的孩子,被告是一名五金商店的帮工,不过自从被警方扣留后就被解雇,肯定法官能够降低保释金。
地庭法官伊莉莎白巴也万过后允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同时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及案件证人。法庭择定案件于3月2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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