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4日訊)育有1歲大孩子的年輕爸爸,對妙齡少女起了色心,涉嫌於今年1月期間性侵15歲少女,今日於甲州地庭面對2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獲准以2萬令吉保釋。
被告是莫哈末依佔(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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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月11日,晚上10時,於甲中央縣人民組屋非禮15歲的少女,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上述日期與地點性侵15歲的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至30年及鞭笞。
本案主控官菲克里副檢察司不建議被告保釋,若法庭允准被告保釋,則建議以5萬令吉保釋。
被告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沙阿茲蘭代表求情時,指被告已婚並育有1名1歲的孩子,被告是一名五金商店的幫工,不過自從被警方扣留後就被解僱,肯定法官能夠降低保釋金。
地庭法官伊莉莎白巴也萬過後允准被告以2萬令吉保釋,同時諭令被告在保釋期間,不準騷擾受害者及案件證人。法庭擇定案件於3月2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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