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六甲14日訊)陸路交通局2名執法人員涉嫌於2018至2020年向數名同僚行賄,作為不取締羅裡超載的錯誤,今日於法庭面控時,皆否認有罪,各獲准以1萬2000令吉保釋,法庭擇定4月10日過堂此案。
2名被告分別是莫拉菲(59歲)及仄法茲烈(36歲)。
ADVERTISEMENT
莫拉菲共面對6項控狀。控狀指被告介於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於甲州陸路交通局總部,向執法人員行賄600令吉,作為不取締羅裡超載的錯誤。
仄法茲烈共面對8項控狀。控狀指被告介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於甲州陸路交通局總部,向3名執法人員行賄400至900令吉,作為不取締羅裡超載的錯誤。
被告此舉已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b)(B)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以及面對不少於賄賂金5倍或1萬令吉罰款,視何者較高。
本案由反貪會副檢察司莫哈末阿斯拉夫提控,地庭法官是伊莉莎白巴也萬。伊莉莎白巴也萬過後允准2名被告分別以1萬2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同時諭令被告交出國際護照,直至案件結束。
法庭也諭令2名被告每月前往馬六甲或森州反貪會辦公室報到,案件擇定4月10日過堂。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