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六甲14日訊)男子涉嫌自2016年起,收取10家羅裡運輸公司逾10萬令吉的賄賂金,今日於甲州地庭面對43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獲准以4萬5000令吉保釋。
被告是諾山阿末(51歲),共面對43項控狀。控狀皆指被告介於2016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間,接受10家羅裡運輸公司的賄賂,作為向陸路交通局官員行賄,不取締相關公司的羅裡,因而觸犯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b)(B)條文。
ADVERTISEMENT
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以及面對不少於賄賂金5倍或1萬令吉的罰款,視何者較高。
本案由反貪會副檢察司莫哈末阿拉夫提控,地庭法官是伊莉莎白巴也萬。被告辯護律師是法米。
莫哈末阿拉夫鑑於賄賂數額龐大,建議法庭讓被告以5萬令吉保釋,同時每個月前往甲州反貪會辦公室報到。
法米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時,指被告沒有穩定的收入,且患有糖尿病,懇請法官降低保釋金。
伊莉莎白巴也萬過後允准被告以4萬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並擇定4月11日過堂此案。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