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4日讯)甲童军理事会一名前执行秘书助理于去年被控不诚实盗用财物,滥用6万3400令吉合作社租金,被法庭谕令必须在6月8日、9日及22日,为30项失信罪自辩。
地庭法官依丽莎白峇也万今日在聆听所有证人供词、控方及辩方陈词后,宣判被告阿末丹尼尔(33岁)面对的30项指控罪名成立,并在刑事法典第409B(1)条文下,认为被告蓄意盗用公款,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3条文,谕令被告为所有罪行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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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由反贪委员会的依旺沙副检察司主控,被告的两名代表律师是布索达曼及森迪尔。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5至2018年之间,盗用童军理事会的6万3400令吉租金,为私人用途,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至少6个月至最高5年、鞭打及罚款。
此案于2022年9月13日开审以来,控方共传召21名证人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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