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28日讯)24岁青年涉嫌用刀致伤母亲与妹妹,今日于甲州地庭面对2项控状时,皆认罪不讳,法庭择定此案4月19日过堂,等待青年的精神评估报告出炉。
被告是莫哈末西达雅。第一项控状指被告在本月10日晚上10时,于武吉拉让英达花园一所住家单位,使用一把刀子严重致伤49岁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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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在本月10日晚上10时,于武吉拉让英达花园一所住家单位,以刀子严重致伤11岁的妹妹。
被告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下同读,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40年、罚款或鞭笞。
本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霖提控,地庭法官是莫哈末沙比利。
主控官莫哈末纳兹霖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让被告前往柔佛淡杯柏迈医院接受精神评估。地庭莫哈末沙比利允准相关申请,并择定4月19日过堂此案,等待相关评估报告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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