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六甲28日訊)24歲青年涉嫌用刀致傷母親與妹妹,今日於甲州地庭面對2項控狀時,皆認罪不諱,法庭擇定此案4月19日過堂,等待青年的精神評估報告出爐。
被告是莫哈末西達雅。第一項控狀指被告在本月10日晚上10時,於武吉拉讓英達花園一所住家單位,使用一把刀子嚴重致傷49歲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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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在本月10日晚上10時,於武吉拉讓英達花園一所住家單位,以刀子嚴重致傷11歲的妹妹。
被告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26A條文下同讀,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40年、罰款或鞭笞。
本案由副檢察司莫哈末納茲霖提控,地庭法官是莫哈末沙比利。
主控官莫哈末納茲霖副檢察司要求法庭讓被告前往柔佛淡杯柏邁醫院接受精神評估。地庭莫哈末沙比利允准相關申請,並擇定4月19日過堂此案,等待相關評估報告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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