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攝影:尤伽榮
(馬六甲26日訊)甲州世遺景區隨處可見裝扮成不同卡通吉祥物的人偶,市政廳促請業者利用卡通吉祥物謀利時,必須遵守市政廳的規定,且不準讓未成年者穿戴卡通吉祥物於街頭賣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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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華歷史城市政廳市議員駱慧茹表示,為避免卡通吉祥物及相關執照被不法人士濫用,市政廳規定打扮成吉祥物,且利用該吉祥物謀生的民眾,必須每個月向市政廳申請營業執照。
“申請者必須是穿戴卡通吉祥物服飾本人,不能夠申請了執照,卻僱用其他人或外勞代替工作。申請人必須年過18歲,未成年者穿戴卡通吉祥物於街頭賣藝是不被允許的。”
她說,市政廳對於申請卡通吉祥物人士有嚴格的規定,那些通過這些人偶謀取利潤的人士,必須持有相關的營業執照或準證。
“他們必須位於向市政廳註冊營業的地點工作,不能夠隨意更換地點,如果申請的地點位於紅屋,則必須在紅屋一帶,不能夠跑到其他的地點。”
她表示,相關人士不能夠向顧客徵收特定的費用,必須是以樂捐的形式接收款項,同時,必須長期展示他們的營業執照,更不能對公眾造成困擾。
每月更新執照150
“他們必須每個月更新執照,費用為每月150令吉。只有執照的持有者,才能夠穿戴卡通吉祥物的服飾。他們也必須穿戴先前向市政廳申請的服飾裝扮,例如,當初申請的是穿戴熊貓吉祥物,就不能夠穿戴蜘蛛俠或其他的卡通服飾。”
她指出,較早前冠病疫情趨緩後,旅遊業逐步開放,當時市政廳獲得20至30人申請有關卡通吉祥物的執照。如今,向市政廳申請有關執照的人士僅剩8人。
“市議會將不定時展開取締行動,確保業者不會濫用有關的執照,同時,一旦發現可疑的行為或在接獲投訴後,就會向有關人士展開取締行動。”
她說,若穿戴卡通吉祥物並非是用於牟取利潤用途,而是為了私人派對或宴會等娛樂用途,則不需要向市政廳提出申請。
她促請那些沒有執照,且以穿戴卡通吉祥物謀利的人士,必須向市政廳申請營業執照,避免遭到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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