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18岁青年涉嫌强奸15岁未成年少女及手机拥色情影片,今日被控4项罪名。
被告是莫哈末依沙慕海敏,他今日分别在第三地庭及第二推事庭被控,惟他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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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地庭共面对3项指控,控状是指被告于2022年至今年5月初之间,在柠檬眼柏迈一间民宅内涉强奸15岁未成年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判监禁至20年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茜华山嘉丽副检察司建议法官是达马菲克里以2万令吉让被告保释,并不准许被告干扰受害者,同时每月须到警局报到一次。
被告代表律师要求法官隆低保释金,理由是被告无固定工作及刚毕业,其父亲是家里唯一经济支柱,每月收入为2200令吉。
法官最终允被告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必须遵守附带条件。
被告在推事庭则面对手机拥色情影片指控,控状指他于5月5日晚上10时,在甲警察总部D11组时被发现拥色情影片,触犯刑事法典第292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峇努莎副检察司建议推事莎达仙哈以8000令吉让被告保外,被告代表律师则以同样理由要求推事降低保释金。
推事最终允被告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案展6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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