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宗教学校创办人涉嫌于今年3月期间性侵未成年男学生,今日于亚罗牙也地庭面对3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令吉及一人保释。
被告是莫哈末菲达勿斯(40岁,新加坡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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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期间,大约下午3时,在丹绒米雅一所宗教学校的教师住家房间,亲吻一名14岁的男学生,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性侵同一名男学生,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28日,凌晨1时30分,在亚罗牙也一间宗教中心,唆使同一名男学生与他进行猥亵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E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5年及鞭笞。
本案由副检察司阿妮丝提控,地庭法官是娜莉曼。被告代表律师是法亚迪。
阿妮丝指被告有性侵的前科,因此不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保释。
法官娜丽曼过后批准让被告以3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择定6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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