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9日訊)宗教學校創辦人涉嫌於今年3月期間性侵未成年男學生,今日於亞羅牙也地庭面對3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獲准以3萬令吉及一人保釋。
被告是莫哈末菲達勿斯(40歲,新加坡籍)。
ADVERTISEMENT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3月期間,大約下午3時,在丹絨米雅一所宗教學校的教師住家房間,親吻一名14歲的男學生,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及鞭笞。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性侵同一名男學生,觸犯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監禁及鞭笞。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4月28日,凌晨1時30分,在亞羅牙也一間宗教中心,唆使同一名男學生與他進行猥褻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377E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5年及鞭笞。
本案由副檢察司阿妮絲提控,地庭法官是娜莉曼。被告代表律師是法亞迪。
阿妮絲指被告有性侵的前科,因此不建議法庭給予被告保釋。
法官娜麗曼過後批准讓被告以3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同時擇定6月26日過堂。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