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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29pm 20/05/2023

性侵未成年

性侵未成年

被控性侵男學生不認罪 宗教學校創辦人保外

(古城版)宗教学校创办人性侵未成年男学生被控
被告於退庭後被庭警押離法庭。(取自網絡)

(馬六甲19日訊)宗教學校創辦人涉嫌於今年3月期間男學生,今日於亞羅牙也地庭面對3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獲准以3萬令吉及一人保釋。

被告是莫哈末菲達勿斯(40歲,新加坡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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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3月期間,大約下午3時,在丹絨米雅一所宗教學校的教師住家房間,親吻一名14歲的男學生,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0年及鞭笞。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性侵同一名男學生,觸犯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監禁及鞭笞。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4月28日,凌晨1時30分,在亞羅牙也一間宗教中心,唆使同一名男學生與他進行猥褻行為,觸犯刑事法典第377E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5年及鞭笞。

本案由副檢察司阿妮絲提控,地庭法官是娜莉曼。被告代表律師是法亞迪。

阿妮絲指被告有性侵的前科,因此不建議法庭給予被告保釋。

法官娜麗曼過後批准讓被告以3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同時擇定6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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