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一名无业青年涉殴打亲生父亲,被法庭宣判坐牢8个月。
被告是29岁的莫哈末法米,他今日在地庭面控时,在推事莎达仙娜面前承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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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是指被告于本月13日傍晚7时零分,在甘榜士马木一间屋内,蓄意导致62岁的亲生父亲南利沙末受伤,拳打其头部及将父亲摔在石地上,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并可在第326A条文下被惩罚。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可文判坐牢最高两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菲克里要求推事给予相应的判决,因为被告拥有同样罪名的案底。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他向推事要求轻判。
推事莎达仙娜最终判被告坐牢8个月,刑期从被捕日开始。
不过,被告在另一项欧打其父亲的刑事法典第352(刑事暴力)条文指控中表示不认罪。他否认于5月15日晚上11时零5分,在上述地点用硬物如石头、木柴及铁条敺打父亲。
在上述条之下,罪成可被判坐牢3个月或罚款最高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否认在警局吸毒
在另一项毒品控状中,被告同样否认有罪。
被告被指于6月15日下午4时45分在中央警局吸毒,违反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 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2年及需被警方监管3年。
法庭允被告以1万2500令吉保外,并定7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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