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2日訊)一名無業青年涉毆打親生父親,被法庭宣判坐牢8個月。
被告是29歲的莫哈末法米,他今日在地庭面控時,在推事莎達仙娜面前承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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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是指被告於本月13日傍晚7時零分,在甘榜士馬木一間屋內,蓄意導致62歲的親生父親南利沙末受傷,拳打其頭部及將父親摔在石地上,觸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條文,並可在第326A條文下被懲罰。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可文判坐牢最高兩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菲克里要求推事給予相應的判決,因為被告擁有同樣罪名的案底。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向推事要求輕判。
推事莎達仙娜最終判被告坐牢8個月,刑期從被捕日開始。
不過,被告在另一項歐打其父親的刑事法典第352(刑事暴力)條文指控中表示不認罪。他否認於5月15日晚上11時零5分,在上述地點用硬物如石頭、木柴及鐵條敺打父親。
在上述條之下,罪成可被判坐牢3個月或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否認在警局吸毒
在另一項毒品控狀中,被告同樣否認有罪。
被告被指於6月15日下午4時45分在中央警局吸毒,違反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 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罰款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年及需被警方監管3年。
法庭允被告以1萬2500令吉保外,並定7月2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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