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利用高尔夫球棍、铁条及竹板殴打妻子,丈夫被控上法庭时不认罪。
被告是32岁的阿兹万,为一家民宿的清洁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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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28岁妻与19岁青年有染
被告指控28岁的妻子与一名19岁的青年有不寻常关系,因而殴打妻子,造成妻子受重伤。
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9日凌晨3时30分,在直落垵的一间住家内向妻子施暴,触犯刑事法典第326(严重致伤他人)条文,并可在第326A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或鞭笞。
被告在法官达马菲克里面前否认有罪。主控官西华商嘉里以被告将受害者殴至重伤为由,不建议给予被告保释。
被告的律师莫哈末沙阿兹兰则要求法官给予最低的保释金,因被告的母亲将成为其担保人,而且只带来了4000令吉现金。
法官最后允被告以1万令吉及附带条件让被告保外,被告必须每月到警局报到,同时不得騒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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