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3日訊)利用高爾夫球棍、鐵條及竹板毆打妻子,丈夫被控上法庭時不認罪。
被告是32歲的阿茲萬,為一家民宿的清潔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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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28歲妻與19歲青年有染
被告指控28歲的妻子與一名19歲的青年有不尋常關係,因而毆打妻子,造成妻子受重傷。
控狀指被告於本月19日凌晨3時30分,在直落垵的一間住家內向妻子施暴,觸犯刑事法典第326(嚴重致傷他人)條文,並可在第326A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及罰款或鞭笞。
被告在法官達馬菲克里面前否認有罪。主控官西華商嘉裡以被告將受害者毆至重傷為由,不建議給予被告保釋。
被告的律師莫哈末沙阿茲蘭則要求法官給予最低的保釋金,因被告的母親將成為其擔保人,而且只帶來了4000令吉現金。
法官最後允被告以1萬令吉及附帶條件讓被告保外,被告必須每月到警局報到,同時不得騒擾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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