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过一张照片,在1922年夏日的华盛顿海边,一名官员驻扎在沙滩,专门拿着量尺测量女生的泳衣,因为有条理规定,女生的泳衣不能高于膝盖6吋。我当时看着这张照片时,我就想,原来外国人现在对服装的开放,是经历了一番的革命与争取,才有今日的自由啊。
于是我好奇地搜索了一下泳衣的历史,原来在19世纪以前,泳装还未发明,因此男男女女不是光着身子游泳,就是穿着内衣游泳,以致在一些社会,游泳是被社会看不起的一种运动,认为是没有“道德”的。一直到后来,游泳被当作是一种健康的运动,20世纪后,泳装才慢慢的改良,再成为了现在我们知道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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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泳装从最初19世纪开始,与外衣没有什么分别,以多层的羊毛布料制成,因此在水中会变得更重,威胁女性在水中的安全。
看着洋人泳装的一番革命史,我其实是佩服当时的女性在一个父权社会之下,努力的去争取自己的服装自由。可以想像,她们的社会及国家,也有许多的极端分子,致力地以各种理由尤其是“衣着端庄”、保护女性等口号,要女性包裹在重重多层的布料下。
那是上两个世纪前的事了。很遗憾的是,我们国家现在却要走回人家在200年前走过的路。一名女子在哥打峇鲁超市内穿着短裤T恤,竟被执法人员开出罚单,指她“穿着不端庄”。在2023年的今天,还在发生这样的事,我除了用遗憾来形容,着实无法用其他的字眼来形容我的惊讶。
我不要用法律或宪法的角度来看这一件事,因为事情过于荒唐,甚至可以是用不可理喻来形容。我们自小确实被灌输,生活在多元种族的社会,我们需要尊重其他族群,所以,若是去他族的宗教场所、家里或有特别规定穿着的地方,我们知道要穿得保守一些。
针对女性的潜规则一向来有很多,尤其是穿着、说话及行为方面。穿无袖被指性感,穿短于膝盖的裙子或短裤就会被指指点点,不如,把这些人的眼睛都用纱布包起来吧!
T恤和短裤,其实是很多男女的标配。今天,一名官员可以因为一条短裤而开罚单,那么明天,是不是可以因为女性穿短袖而开罚单呢?这些官员难道工作这么悠闲,每日就盯着女生看她们的服装是否合格吗?而他们一直盯着女生看,女生是不是可以也回告他们骚扰呢?
够了!我想,哥市一定还有更重要的工作等着这些官员去做,别一直盯着女生的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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