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過一張照片,在1922年夏日的華盛頓海邊,一名官員駐紮在沙灘,專門拿著量尺測量女生的泳衣,因為有條理規定,女生的泳衣不能高於膝蓋6吋。我當時看著這張照片時,我就想,原來外國人現在對服裝的開放,是經歷了一番的革命與爭取,才有今日的自由啊。
於是我好奇地搜索了一下泳衣的歷史,原來在19世紀以前,泳裝還未發明,因此男男女女不是光著身子游泳,就是穿著內衣游泳,以致在一些社會,游泳是被社會看不起的一種運動,認為是沒有“道德”的。一直到後來,游泳被當作是一種健康的運動,20世紀後,泳裝才慢慢的改良,再成為了現在我們知道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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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泳裝從最初19世紀開始,與外衣沒有什麼分別,以多層的羊毛布料製成,因此在水中會變得更重,威脅女性在水中的安全。
看著洋人泳裝的一番革命史,我其實是佩服當時的女性在一個父權社會之下,努力的去爭取自己的服裝自由。可以想像,她們的社會及國家,也有許多的極端分子,致力地以各種理由尤其是“衣著端莊”、保護女性等口號,要女性包裹在重重多層的布料下。
那是上兩個世紀前的事了。很遺憾的是,我們國家現在卻要走回人家在200年前走過的路。一名女子在哥打峇魯超市內穿著短褲T恤,竟被執法人員開出罰單,指她“穿著不端莊”。在2023年的今天,還在發生這樣的事,我除了用遺憾來形容,著實無法用其他的字眼來形容我的驚訝。
我不要用法律或憲法的角度來看這一件事,因為事情過於荒唐,甚至可以是用不可理喻來形容。我們自小確實被灌輸,生活在多元種族的社會,我們需要尊重其他族群,所以,若是去他族的宗教場所、家裡或有特別規定穿著的地方,我們知道要穿得保守一些。
針對女性的潛規則一向來有很多,尤其是穿著、說話及行為方面。穿無袖被指性感,穿短於膝蓋的裙子或短褲就會被指指點點,不如,把這些人的眼睛都用紗布包起來吧!
T恤和短褲,其實是很多男女的標配。今天,一名官員可以因為一條短褲而開罰單,那麼明天,是不是可以因為女性穿短袖而開罰單呢?這些官員難道工作這麼悠閒,每日就盯著女生看她們的服裝是否合格嗎?而他們一直盯著女生看,女生是不是可以也回告他們騷擾呢?
夠了!我想,哥市一定還有更重要的工作等著這些官員去做,別一直盯著女生的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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