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4日讯)一名前交警因向罗里公司每月收取300令吉“保护费”,一年来收了总3600令吉的贿金,以保罗里在路上的安全,他今日在爱极乐地庭认罪,法官判罚款3万令吉,否则坐牢8个月。
被告是37岁的莫哈末哈尼夫,之前是在野新警区总部任职,今日在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前俯首认罪。他被控在2017年1月至12月间,每月收取一家罗里运输公司的贿金,总值3600令吉。他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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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被告是在实甘一带截停了一辆罗里,并向罗里所属的公司经理索取每月300令吉的“保护费”,以换取不被野新的交警开出罚单。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伊万沙副检察司在庭上向法官指出,被告是一名警察,而他使用了自己的职责索取贿金,是非常严重。
被告代表律师阿兹鲁指出,目前被告已经不再是警察,只是一名鱼贩,收入不稳定,而家中有妻儿需要抚养,母亲也需要经常到医院看病。
在聆听双方说词后,法官伊丽莎白万下判被告被罚款3万令吉,否则将坐牢8个月。
被告随后到法庭的柜台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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