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4日訊)油站商店貨架陳列的經痛止痛藥標價,與付款櫃檯掃描時的價格被發現不一樣,一名油站業者被法庭罰款1500令吉。
被罰款的商家是33歲的莫哈末阿斯拉夫,在愛極樂經營油站。他今日被貿消部控上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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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月5日早上11時15分,在愛極樂一家本身經營的油站內,被發現展示引起混淆的價格,即貨架上一排10顆斑納杜標價5令吉40仙,掃描器的價格卻是7令吉20仙,違反1999年消費人保護法令第12(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5(1)(b)條文下被懲罰。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罰 款2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六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貿消局官員諾希山莫哈末諾主控,他要求推事娜比拉給予相應的懲罰,因這涉及民眾普通會用到的藥物。
沒有委任代表律師的被告向法庭求情時要求給予輕判,他指這是員工的疏忽造成,並非故意混淆消費者。他指這是初犯,其妻子在霹靂州工作,是一名專科醫生,兩人育有年幼孩子,希望法庭減輕判刑。
推事最終宣判罰款1500令吉,若無法繳付,則以坐牢1個月取代,推事也諭令證物需被銷燬。
被告在完成審訊後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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