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男子涉嫌于本月初致死女友的3岁儿子,这对情侣今日分别面对谋杀及疏忽照顾孩童罪,分别于甲州推事庭及地庭面控。
男被告是莫哈末菲尔曼(25岁),女被告则是诺阿丝琴(2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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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涉谋杀罪不获保释。女被告涉嫌疏忽照顾孩童,今日于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
控状指男被告于今年7月6日,清晨5时30分至6时30分之间,于晋巷某住家致死3岁孩童,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本案由副检察司华达依兹赫提控,推事是莎达希娜。被告代表律师是拿督哈聂夫。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仅点头示意明白控状。哈聂夫指本身将致函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要求被告送院接受精神评估。
莎达希娜最后择定8月23日过堂,等待相关报告出炉,包括死者的剖验报告。
女被告获保释
另一方面,女被告阿丝琴身为死者母亲,于相同日期、时间和地点,被发现将孩子交给男被告,让孩子可能面对身体、情绪或虐待方式伤害,此举已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31(1)(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茜瓦珊嘉丽提控,地庭法官是达玛菲克里。被告代表律师是乌玛祖卡纳。
乌玛祖卡纳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时,指女被告与姐姐共同照顾身体抱恙的母亲,恳请法庭让女被告保释,并同意任何附加条件。
达玛菲克里最后允准女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谕令被告每个月到警局报到及交出其国际护照。法庭择定8月23日过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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