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8日訊)男子涉嫌於本月初致死女友的3歲兒子,這對情侶今日分別面對謀殺及疏忽照顧孩童罪,分別於甲州推事庭及地庭面控。
男被告是莫哈末菲爾曼(25歲),女被告則是諾阿絲琴(2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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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涉謀殺罪不獲保釋。女被告涉嫌疏忽照顧孩童,今日於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釋。
控狀指男被告於今年7月6日,清晨5時30分至6時30分之間,於晉巷某住家致死3歲孩童,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本案由副檢察司華達依茲赫提控,推事是莎達希娜。被告代表律師是拿督哈聶夫。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僅點頭示意明白控狀。哈聶夫指本身將致函要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條文,要求被告送院接受精神評估。
莎達希娜最後擇定8月23日過堂,等待相關報告出爐,包括死者的剖驗報告。
女被告獲保釋
另一方面,女被告阿絲琴身為死者母親,於相同日期、時間和地點,被發現將孩子交給男被告,讓孩子可能面對身體、情緒或虐待方式傷害,此舉已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31(1)(a)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0年或罰款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茜瓦珊嘉麗提控,地庭法官是達瑪菲克里。被告代表律師是烏瑪祖卡納。
烏瑪祖卡納代表被告向法官求情時,指女被告與姐姐共同照顧身體抱恙的母親,懇請法庭讓女被告保釋,並同意任何附加條件。
達瑪菲克里最後允准女被告以1萬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同時,諭令被告每個月到警局報到及交出其國際護照。法庭擇定8月23日過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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