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6日訊)印尼籍男子被控持有假大馬卡約10年,今日於甲州推事庭面控時,認罪不諱,被判坐牢12個月。
被告是哈斯米(4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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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今年7月20日早上10時,被國民登記局發現持有假大馬卡,此舉已牴觸1990年國民登記局條例(2007年修正)第25(1)(e)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罰款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3000令吉購買
案情指來自印尼的被告,於2013年期間通過位於峇株安南批發公市工作的同鄉,以3000令吉購得相關的假大馬卡。
本案由國民登記局主控官阿莫阿彌魯提控,推事是莎達森赫。
阿莫阿彌魯指被告持有該假大馬卡享有公民的各種福利,被告在接受調查時提供假地址,此舉已威脅國家安全,建議予以應有的教訓。
莎達森赫最後決定判被告坐牢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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