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4名男子和1名女子被控于2018年3月期间贩卖及拥有毒品,经过数年审讯,爱极乐高庭鉴于起诉方未能提供明确证据指证被告拥有或交易非法物品,宣判表罪不成立,5人被判无罪释放。
5名被告分别是莫尼占(34岁)、努莎西拉(27岁)、海鲁丁(24岁),莫哈末希尔米(33岁)及德马万(3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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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新社》报道,莫拉兹在其裁决中表示,法庭认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来支持被告在一所房屋的咖啡桌上发现相关毒品的指控,这并未显示被告拥有或交易非法物品。
他指出,由于起诉方未能证明拥毒的元素,因此法庭认为起诉方未能证明涉嫌贩卖和持有毒品,因此,5名被告获释并免于四项指控。
本案由副检察司诺阿兹扎提控,由法官莫拉兹审理。
5名被告被控于2018年3月22日,凌晨1时许,位于甲中央县士马木路一所房屋被发现拥毒及贩毒。此举分别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及第12(2)条文。
他们被指控共同贩卖甲基安非他命(166.24克),持有1.44克海洛因、1.81克乙酰吗啡和17.66克氯胺酮。
起诉方在审讯期间共传唤11名证人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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