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野新一家连锁便利店涉嫌于今年2月份在无准证下拥有统制品,包括砂糖、食油及面粉,今日在爱极乐地庭被判罚款2万令吉。
根据《大都会日报》报道指出,法官达玛菲克里在接传票者(OKS)代表赖杰森(人名译音)今日俯首认罪时,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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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接传票者被指于今年2月4日上午11时43分,在野新万里茂一间旗下的便利店被发现拥有统制品,包括32包一公斤装砂糖、19包面粉、176包一公斤装包装油、5瓶食油、8桶五公斤装的食油,因而抵触1974年统制品控制法令第3(1)项条文(没有准证下经营)。
此案亦在1961年统制品管制法令第21条文下被控,以及同一法令第22(2)条文下同罚,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200万令吉,至于再次违反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
此案来自的甲贸消局的诺西山及罗氏琳达主控,接传票者则没有聘请律师代表。
诺西山指出,根据野新市议会的记录,有关便利店于2022年9月开始运作,但是却没有相关批准信函,而有关连锁便利店在全马拥有数百间分行,希望法官给予严惩。
赖杰森则求情道,此事是因为该店管理失当而引起,目前公司董事已经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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