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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59pm 10/08/2023

统制品

连锁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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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無證擁有統制品 連鎖便利店判罰2萬

(馬六甲10日訊)野新一家連鎖便利店涉嫌於今年2月份在無準證下擁有統制品,包括砂糖、食油及麵粉,今日在愛極樂地庭被判罰款2萬令吉。

根據《大都會日報》報道指出,法官達瑪菲克里在接傳票者(OKS)代表賴傑森(人名譯音)今日俯首認罪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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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接傳票者被指於今年2月4日上午11時43分,在野新萬里茂一間旗下的便利店被發現擁有統制品,包括32包一公斤裝砂糖、19包麵粉、176包一公斤裝包裝油、5瓶食油、8桶五公斤裝的食油,因而牴觸1974年統制品控制法令第3(1)項條文(沒有準證下經營)。

此案亦在1961年統制品管制法令第21條文下被控,以及同一法令第22(2)條文下同罰,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200萬令吉,至於再次違反者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

此案來自的甲貿消局的諾西山及羅氏琳達主控,接傳票者則沒有聘請律師代表。

諾西山指出,根據野新市議會的記錄,有關便利店於2022年9月開始運作,但是卻沒有相關批准信函,而有關連鎖便利店在全馬擁有數百間分行,希望法官給予嚴懲。

賴傑森則求情道,此事是因為該店管理失當而引起,目前公司董事已經解決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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