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5名电召车司机因载送非法移民,今日齐在爱极乐地庭被控后认罪,被判罚款总数3万5000令吉。
5名司机分别是莫哈末道非(30岁)、莫哈末法依鲁(39岁)、沙鲁尼占(46岁)、莫哈末哈菲兹(35岁)及赛沙林(34岁)。他们5人分别在爱极乐地庭2及地庭3面控,由法官莫哈末沙比利及法官达玛菲克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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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莫哈末道非及莫哈末哈菲兹在今年8月14日,在吉里望海边一带,于中午12时至晚上11时,允许2名来自印尼的非法移民坐到他们的车内,因此触犯1959/63移民局法令第55E(1)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的55E(2)条文之下被罚。一旦罪成,所载送的每一名非法移民,司机可以被罚款最少5000令吉至3万令吉,或坐牢至12个月,或两者兼施。
其他3人则被控在上述日期及时间,在爱极乐大道休息站及吉里望海滩附近,各让1名印尼非法移民乘坐他们的车。
上述案件由N.西华尚里副检察司及莫哈末那兹林副检察司主控。被告们分别由律师拿督哈尼夫哈山及奥玛祖卡奈代表。
律师在求情时要求减轻刑罚,因为被告承认罪行,节省法庭时间与费用,同时也指被告们已经知错,而且都有家庭负担。
法官莫哈末沙比利过后判被告莫哈末道非及莫哈末哈菲兹,每位乘客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坐牢3个月。
法官达玛菲克里则对3名被告下判,每位乘客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支付,则坐牢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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