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2日訊)5名電召車司機因載送非法移民,今日齊在愛極樂地庭被控後認罪,被判罰款總數3萬5000令吉。
5名司機分別是莫哈末道非(30歲)、莫哈末法依魯(39歲)、沙魯尼佔(46歲)、莫哈末哈菲茲(35歲)及賽沙林(34歲)。他們5人分別在愛極樂地庭2及地庭3面控,由法官莫哈末沙比利及法官達瑪菲克里審理。
ADVERTISEMENT
根據控狀,莫哈末道非及莫哈末哈菲茲在今年8月14日,在吉里望海邊一帶,於中午12時至晚上11時,允許2名來自印尼的非法移民坐到他們的車內,因此觸犯1959/63移民局法令第55E(1)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的55E(2)條文之下被罰。一旦罪成,所載送的每一名非法移民,司機可以被罰款最少5000令吉至3萬令吉,或坐牢至12個月,或兩者兼施。
其他3人則被控在上述日期及時間,在愛極樂大道休息站及吉里望海灘附近,各讓1名印尼非法移民乘坐他們的車。
上述案件由N.西華尚裡副檢察司及莫哈末那茲林副檢察司主控。被告們分別由律師拿督哈尼夫哈山及奧瑪祖卡奈代表。
律師在求情時要求減輕刑罰,因為被告承認罪行,節省法庭時間與費用,同時也指被告們已經知錯,而且都有家庭負擔。
法官莫哈末沙比利過後判被告莫哈末道非及莫哈末哈菲茲,每位乘客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支付罰款,則坐牢3個月。
法官達瑪菲克里則對3名被告下判,每位乘客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支付,則坐牢6個月。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