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3日訊)一名政府子公司的前首席執行員,涉虛報報廢車輛價格混淆董事以中飽私囊,今日遭反貪局提控,被告否認有罪。
被告是46歲的慕海敏劉阿都拉,他在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面前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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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允許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1萬令吉保釋,案件定12月11日過堂。
法官也同意反貪汙委員會副檢察司莫哈末阿茲力夫的要求,指示被告交出國際護照,同時必需每月到反貪會報到一次,直到案件結束。
被告一共面對兩項控狀。控狀指他於2021年4月在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辦公室,提呈公共工程局車輛報廢評估報價函時,虛報豐田Fortuna四輪驅動車及Hilux的價格為3萬6000令吉及2萬令吉,而有關四驅車的市價為5萬令吉及3萬5000令吉。
被告被發現呈上偽造資料,目的是讓自己以低價將四驅車購入。
此舉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8條文及刑事法典第471條文。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茲魯袓基菲裡在求情時說,被告患有糖尿病及心臟病,需要承擔妻子及4名孩子的費用, 同時也需照顧父母,要求法官以6000令吉讓被告保釋。
法官最後定12月11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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