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4日讯)屋主出租房子没有要求租户申请电表,结果租户拖欠多年巨额电费不还,屋主需要承担超过4000令吉的拖欠电费。
怡力州议员林朝雁表示,她接到屋主投诉指,租客租屋多年没有拖欠租金,因此屋主也没有和租客有太多交集,以为一切正常。不过最近发现,原来租客已经拖欠好几年的电费,累积已经超过4000令吉的拖欠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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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由于电表仍在屋主名下,所以屋主非常彷徨,向她询问要如何处理这件事。而她也已经向国能反映此事,对方表示可以要求屋主前去商讨欠款事项。
林朝雁指出,经她向国能咨询后了解,国能方面鼓励屋主若将房子出租,就应该要求租户用自己的名字去申请电表,因为国能只会针对电表用户追债。
“国能方面只会针对电表的用户采取行动,所以如果是上述情况,拖欠的费用最终还是需要屋主缴付。”
签租房合约自我保障
她同时也促请屋主,出租房子一定要与租户签署租房合约,如果屋主有租约,还能拿着租约向国能提供证据,若要采取法律行动,屋主也有证据可以自我保障。
她说,国能方面也促请用户,若房子的电表属于屋主名字,而房子已经出租他人,可以三不五时到国能去查询是否有拖欠的电费,如果检查到租户确实拖欠电费,那么也可以对自己是一项保障。
她指出,已经接获很多类似的案件投诉,而国能方面通常都会要求屋主偿还电费,不过,屋主可以与国能商量是否分期付款,或者谈判若一次性付款,则可以得到一定的回扣。
林朝野也指出,如今一些住家单位已经不再收到电单,一切需要网上付款,而若曾经在线上付款,国能就会存有电话号码,每月也会传简讯提醒付款。因此促请用户要注意电话讯息或电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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