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5日讯)52岁巫裔男子自2017年开始充当“探子”(tonto)角色,并向8间罗里运输公司收取逾3万令吉的贿金,作为不被甲陆路交通局官员对付的回酬,今日在爱极乐地庭承认20项交替控状,被判罚款5万6000令吉!
被告诺山阿末被控于从2017年1月13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通过线上转账方式收取来自8间运输公司,总共3万4855令吉的贿金,作为贿赂一名陆路交通局官员,作为不对付违规罗里的回酬。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3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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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被告与2名甲州陆交局官员成立一个不法集团,以包庇一些超载的罗里。有关集团使用特定标志作为记号,作为执法官员辨别为已缴付贿金的罗里。
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拉夫建议法庭给予被告严惩,作为社会借镜。被告代表律师哈菲扎都则求情道,被告协助妻子的摊位经营小生意,每日赚取100至200令吉的收入,而被告也患有糖尿病,同时需照顾76岁且患有慢性疾病的岳父。
哈菲扎都也表示,被告是受到身为陆路交通局官员的友人唆使,才会扮演“中间人”角色。
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最终宣判被告被罚款5万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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