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六甲14日讯)同乡人借住家地址运毒,导致夫妇被逮捕控庭,经过4年审讯,高庭最终宣判夫妇无罪释放。
此案第一被告为47岁的法芝丽娜,于2019年代丈夫到快递公司领取包裹时,有关包裹被发现装有毒品,当场被关税局人员逮捕。执法人员当日带同女被告回家,逮捕女被告的丈夫,并将丈夫列为第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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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代表律师麦嘉强说,女被告和已取得大马永久居民证的印尼籍丈夫,是于2019年4月9日被捕,当时她开车到快递公司领取一份由丈夫的友人寄来的包裹。
他说,女被告丈夫先前在结案陈词时,被法庭判无罪释放。
他指出,女被告则被控于2019年4月9日早上10时45分,在马日丹那索络卡马叻巴乌绒巴当路,贩运706克的摇头丸,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女被告于昨午在麦嘉强的陪同下,在爱极乐高庭聆听法官拿督安森查尔斯菲南迪的判词。
他说,检控官共传召14名证人,法庭谕令法兹丽娜需自辩,经丈夫作证,高庭法官认为表明罪名不成立,宣判女被告无罪释放。
此案由莫哈末艾利尤斯卡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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