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9日讯)一名20岁的青年涉于今年5月,鸡奸一名住在新信奉穆斯林宿舍的6年级男生,今日在马六甲地庭面对4项指控。
被告是比拉拉恩阿都拉,他一共面对4项控状,不过,没有代表律师的他只向法官莫哈末沙比利承认第一及第四控状,否认第二及第三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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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据第一及第四控状,被告被控于5月14日凌晨3时许及5月23日下午3时许,在新信奉穆斯林宿舍的房间及男厕违反自然性行为,在12岁的受害者不同意之下鸡奸对方。
被告的第二及第三控状,是指他于5月15日凌晨2时及22日早上8时,重复在以上地点鸡奸受害者。
被告的以上控状,触犯刑事法典377C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纳兹林要求被告不许保释,同时控方需向福利局索取报告,要求择日陈词及宣判。
法官允准控方要求,并择明年2月1日陈词及下判。
面对四项鸡奸控状的被告(中),只承认其中二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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