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9日訊)一名20歲的青年涉於今年5月,雞姦一名住在新信奉穆斯林宿舍的6年級男生,今日在馬六甲地庭面對4項指控。
被告是比拉拉恩阿都拉,他一共面對4項控狀,不過,沒有代表律師的他只向法官莫哈末沙比利承認第一及第四控狀,否認第二及第三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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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據第一及第四控狀,被告被控於5月14日凌晨3時許及5月23日下午3時許,在新信奉穆斯林宿舍的房間及男廁違反自然性行為,在12歲的受害者不同意之下雞姦對方。
被告的第二及第三控狀,是指他於5月15日凌晨2時及22日早上8時,重複在以上地點雞姦受害者。
被告的以上控狀,觸犯刑事法典377C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過5年及不超過30年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納茲林要求被告不許保釋,同時控方需向福利局索取報告,要求擇日陳詞及宣判。
法官允准控方要求,並擇明年2月1日陳詞及下判。
面對四項雞姦控狀的被告(中),只承認其中二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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