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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16pm 02/01/2024

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

挪用逾68万公款控6罪 女子罪成监4年

已签发/(古城版)挪用公款逾68万令吉,女子被判坐牢4年
法官下判后,被告陈晓玲被女警带离法庭。(黄元珠摄)

(马六甲2日讯)华裔女子被控6项失信罪,亏空公司逾68万令吉。被告今日在爱极乐法庭认罪不讳,每项控状被判坐牢4年,刑期同时执行,因此只需坐牢4年。

被告是43岁的陈晓玲(译音),今日分别在爱极乐两间地庭面对6项失信控状,所涉及的款项达68万109令吉88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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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2019年5月24日至同年10月23日,在甲皇冠广场某公司,身为公司的会计执行员被发现从公司银行户头,挪走68万109令吉88仙,牴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过一年及不超过14年、鞭笞(男性)及罚款。

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理解控状内容及刑罚,并当场认罪。

被告分别被控第二地庭及第三地庭,各面对3项控状。第二地庭法官是沙比里依斯迈,第三地庭法官是达玛菲克里。主控官是副监察司是那兹霖以及拉稀达。

根据案情,该公司在稽查账目时,发现身为员工的被告,非法挪用公司原应该支付供应商的款项,因此报警处理。

被告律师诺阿蒂法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单亲妈妈,必须供养3名孩子及照顾年迈的母亲。

她指出,被告是初犯,而且是因为坠落网上的投资诈骗,蒙受财务压力,因此一时犯错,恳求法庭从轻发落。

两名法官皆判处被告每项控状坐牢4年,唯刑期从被捕日即2023年6月20日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坐牢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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