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男子涉嫌于本月初开车冲撞警察车并致伤警员,今日于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时,皆否认有罪,获准以4千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法庭择定2月22日过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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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万凯鲁阿斯兰(33岁)。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4日,凌晨4时45分,位于柏灵玉,倒车撞向一辆警车并造成逾2000令吉损失,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在上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介于1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相同时间与地点以武力妨碍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员并导致警员受伤,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53条文。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瓦达依兹赫提控,推事是凯鲁尼撒。被告的辩护律师是依兹哈卡里。
瓦达依兹赫建议推事让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依兹哈卡里代表被告求情时,指被告即将在今年结婚且尚需照顾母亲,恳请法庭降低保释金。
凯鲁尼撒最后允准被告以4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释,并择定2月22日过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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