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8日訊)男子涉嫌於本月初開車衝撞警察車並致傷警員,今日於推事庭面對2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獲准以4千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釋,法庭擇定2月22日過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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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萬凱魯阿斯蘭(33歲)。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1月4日,凌晨4時45分,位於柏靈玉,倒車撞向一輛警車並造成逾2000令吉損失,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
在上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介於1至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時間與地點以武力妨礙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員並導致警員受傷,此舉已牴觸刑事法典第353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瓦達依茲赫提控,推事是凱魯尼撒。被告的辯護律師是依茲哈卡里。
瓦達依茲赫建議推事讓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依茲哈卡里代表被告求情時,指被告即將在今年結婚且尚需照顧母親,懇請法庭降低保釋金。
凱魯尼撒最後允准被告以4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並擇定2月22日過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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