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男子被控于今年1月期间偷窥女子如厕,今日于甲州推事庭面控时,认罪不讳,被判罚款3000令吉。
被告是莫哈末希尔米(3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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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30日下午4时20分,位于武吉卡迪的饮食中心厕所偷窥一名38岁的女子,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贞洁)。
案情指受害人在有关饮食中心工作,事发当时,受害者如厕后惊觉似乎有人从上方偷窥,随即要求干案者(被告)走出厕所。被告事后不断向受害人道歉,并声称当时只是要拿东西。受害人基于担心个人隐私受到侵犯事后报警求助。
本案由副检察司诺阿斯尼提控,推事是莎达森赫。
莎达森赫最后决定判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5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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