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1日訊)百貨商場出售白糖的價格比統制價高,董事被控上法庭時認罪,法庭判罰款2萬5000令吉。
在上述案件中,百貨商場董事李美英(譯音,41歲)被控於去年3月8日早上11時40分,在商場內出售70包比統制價格高的白糖,每包價格為3令吉20仙,觸犯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57(b)條文下受處罰。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則可以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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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同時,該公司也被控在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在商場內出售70包比統制價格高的白糖,每包價格為3令吉20仙,因此牴觸2011年價格控制及反暴利法令第1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57(a)條文下受處罰。一旦罪成,可以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若重犯則可以被罰款不超過25萬令吉。
貿消局主控官諾希山向法庭要求公司罰款10萬令吉,董事長則罰款5萬令吉。案件由愛極樂地庭法官阿查拉奧妮審理。
被告今日在沒有代表律師之下向法官求情,要求減少罰款。
法官過後判處公司罰款2萬令吉,被告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必須坐牢3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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