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7日訊)男子不滿被女友提出分手,恐嚇殺害並持刀致傷女友,今於推事庭面對3項控狀時,皆否認有罪,獲准以6500令吉保釋。
被告是依順,今年2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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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1月15日早上8時30分,在馬六甲中央縣,威脅欲殺害47歲的受害者,觸犯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7年。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1月15日早上8時30分,在馬六甲中央縣,持刀致傷同一名受害者,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以危險武器傷人)。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於1月15日晚上7時於峇汝路,持刀致傷一名28歲的受害人。
主控官瓦達依茲赫副檢察司要求法庭讓被告以1萬6000令吉保釋,推事是凱魯尼薩過後允准被告以65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同時擇定案件於5月14日過堂。
(拍攝:尤伽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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