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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5pm 16/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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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伤女子 侮辱贞洁 男子控2罪 罚3千

(古城版p2)男子蓄意致伤及侮辱他人贞洁被控
男子认蓄意致伤及侮辱他人贞洁罪行,被判罚款3000令吉。(尤伽荣摄)

 

(马六甲16日讯)被控于开斋节首日,蓄意他人,今日于甲州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时,皆认罪不讳,被判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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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莫哈末诺,今年29岁。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0日下午6时,位于阿赖柏达那花园,蓄意侮辱一名36岁贞洁,触犯刑事法典509条文(蓄意侮辱他人贞洁)。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0日下午6时,位于阿赖柏达那花园,致伤同一名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受害者于案发当天坐在车上,被告突然出现与其发生争执,在此期间,被告曾用力关上车门,导致受害者头部受伤。晚上11时30分,被告上载受害者照片,并称受害者为妓女且与其他男子有染,蓄意侮辱受害者贞洁。

 

本案由副检察司菲克里提控,推事纳毕拉判被告每项控状各罚款15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3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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