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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55pm 16/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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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傷女子 侮辱貞潔 男子控2罪 罰3千

(古城版p2)男子蓄意致伤及侮辱他人贞洁被控
男子認蓄意致傷及侮辱他人貞潔罪行,被判罰款3000令吉。(尤伽榮攝)

 

(馬六甲16日訊)被控於開齋節首日,蓄意致傷及他人貞潔,今日於甲州推事庭面對2項控狀時,皆認罪不諱,被判罰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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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莫哈末諾,今年29歲。

 

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本月10日下午6時,位於阿賴柏達那花園,蓄意侮辱一名36歲貞潔,觸犯刑事法典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於本月10日下午6時,位於阿賴柏達那花園,致傷同一名女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案情指受害者於案發當天坐在車上,被告突然出現與其發生爭執,在此期間,被告曾用力關上車門,導致受害者頭部受傷。晚上11時30分,被告上載受害者照片,並稱受害者為妓女且與其他男子有染,蓄意侮辱受害者貞潔。

 

本案由副檢察司菲克里提控,推事納畢拉判被告每項控狀各罰款1500令吉,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3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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