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青年涉强奸及性侵14岁未成年侄女,今日被控上法庭时否认有罪。
22岁的被告一共面对两项指控,通译员在念出控状时,被告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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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是于4月8日凌晨2时涉嫌在峇株安南的一座组屋单位,强奸其13岁又6个月的侄女,触犯刑事法典376(1)(强奸)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至20年及鞭笞。
被告的第二控状是指他于上述日期及时间性侵同一名受害者,独犯2017年儿童性侵第14(a)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与鞭笞。
此案主控官拉茜达建议法官阿查绕尼以2万令吉及附带条件让被告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师诺法兹琳达代表被告求情时说,被告是一名普通员工,每月收入只有1000令吉,单身的被告与担任厂工的母亲同住,其母亲将在下月接受子宫肌瘤手术,因此要求将保释金减至最低。
法官聆听求情后,将保释金定在1万令吉,同时需一名担保人保外。此案定于6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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