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運安非他命 男子表罪成立須自辯


(馬六甲29日訊)一名青年涉販運甲基安非他命表罪成立,需為罪名自辯。
被告是30歲的阿米爾依祖丁,在一家民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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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8日凌晨4時30分,在市區一家公寓的停車場,被發現在一輛車內藏有2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39B(2)相同條文下被判。
在39B(2)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將面臨死刑。
此案的主控官是納比阿里夫,被告的代表律師是張榮金。
第一高庭法官拿督安申查爾斯今日擇定案件於8月5日至6日續審,並傳召3名證人,包括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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