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9日訊)才服完5年獄刑,出獄兩個月又再犯下搶劫案!
甫出獄兩個月的被告是27歲的莫哈末沙菲哈尼夫,他於上個月涉搶劫一名下班步行回家的婦女,今日被控上法庭時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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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今年4月21日,在敦法蒂馬路搶劫一名印裔婦女的手機,導致受害者損失200令吉,獨犯刑事法典392(搶劫)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至14年及罰款或鞭笞。
被告在這之前也是同樣犯下搶劫罪,被判入獄5年,並於今年2月出獄,然後在3月訂婚。
被告在搶劫受害的婦女前,假意向受害者藉手機以聯繫朋友,在手機得手後即逃逸。
主控官諾莎茲華妮建議不準讓被告保釋,其建議獲得地庭法官阿札撓尼允准,並擇6月4日過堂及提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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