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3名男子被控于今年4月期间抢劫并致伤一名七旬男子德士司机,今日于甲州地庭面控时认罪不讳,各被判坐牢6个月及2鞭笞。
3名被告分别是莫苏克里(39岁)、莫哈末哈菲兹(34岁)及拉卡斯(3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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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皆于今年4月17日下午2时,在野新油棕园打劫一名72岁的男子,曾以塑料椅致伤对方及导致对方面临400令吉损失。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致伤他人)。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罚款或鞭笞。
本案由副检察司拉希达提控,地庭法官是阿扎拉尼。
拉希达建议法官判被告坐牢及鞭笞。
阿扎拉尼最后决定判3名被告分别坐牢6个月及鞭笞2次,刑期从4月17日的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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